为了加强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学院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合同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经济合同是指以766全讯白菜网名义,在学院集中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借贷、捐赠等其他涉及经济内容的项目中,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
1.合同签署原则。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院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院利益。
2.合同管理职责。院属相关单位是一般经济合同承办和审核的业务主管单位,受理本单位所管辖经济业务合同可行性、必要性、当事人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合同内容等审查及履约监督,负责合同文本草拟、送审、履行、受权签署等工作。重大或重要合同由院领导签署。学院办公室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验印审核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签署
1.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分类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特别是对合同的技术及质量指标、履约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予以仔细斟酌,明确写入合同文本,并经招投标部门、法律顾问等审核。
2.在签署合同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填写《766全讯白菜网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表》(附后),经合同经费管理单位、财务处、法律顾问、合同经费管理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核审批,分管财务院领导同意(授权)后,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持经审批完整的《766全讯白菜网合同专用章用印申请表》到学院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金额在二十万元及以上等重大合同,须经经理或经理授权相关院领导签署。未经同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766全讯白菜网名义对外签署合同。
3.合同文本至少一式三份,财务处、业务主管单位和对方单位各持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1.合同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业务主管单位必须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约、交货、验收、结算等环节跟踪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后,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或解除的条款及事项、履行期限、与原合同的关系等,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前述流程审核通过后签署。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报、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文件材料均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妥善地处理、收集、整理、保存上述资料。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验收严格执行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5.若对方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必须立即以书函通知对方、暂缓付款等方式要求对方履约,并及时将已经或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向招投标工作分管院领导或业务分管院领导汇报,积极防止损失扩大。
第五章 法律与经济责任
1.凡因未按规定办理合同事宜,给学院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重大合同失误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因故意、过失或未经授权私自签署合同,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或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泄露合同秘密或学院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各业务主管单位、法律顾问等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学院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因审查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负相应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1.各有关业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本规定制订合同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2.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66全讯白菜网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文理行发〔2016〕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