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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6全讯白菜网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1-05-11 17:25:34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公司产品改革,提升课程建设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公司产品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分类建设、扶强扶特、提升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的原则推进,让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员工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学院特色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

    第二条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分为院级、省级和国家级。课程立项类型主要包括线上一流本科课程、线下一流本科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等。院级课程建设按照本规定执行,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学院、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代表学院负责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立项及验收等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在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制定、修订学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管理办法等。

    ()协调组织各教学单位监督、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及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课程建设的评选、检查、验收及认定工作,在此基础上负责组织省级、国家级课程建设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要求组织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负责本部门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和日常管理,以及一流本科课程的培育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细则。

    ()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全面负责各专业课程建设工作,审核、评估、调整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形成合理的课程体系。

    ()组织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与建设,引导组建富有成效的课程教学团队,积极培育并推荐申报院级及以上的课程建设立项,在推进本部门课程建设工作中起到主导和质量保障作用。

    ()负责对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过程进行指导、督促和日常管理,对课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课程建设成效及推广应用。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六条 更新公司产品观念。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观,以员工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新理念引领课程建设,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不断提高课程教书育人效果,注重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 建设课程团队队伍。主讲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教学能力强,能够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课程团队教学改革意识强烈、理念先进,注重学科交叉和优势互补,教学成果显著,人员结构及任务分工合理,能够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第八条 优化课程体系和内容。立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聚焦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优化重构课程体系和内容。课程内容契合课程目标,尊重学科知识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符合员工成长规律,依据学科前沿动态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更新知识体系。教材选用符合教育部和学院教材选用规定,教学资源丰富多样,体现思想性、科学性与时代性。
     
    第九条 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提升教学效果为目的创新教学方法,强化课堂设计,解决好怎么讲好课的问题;强化师生互动、生生互动,解决好创新性、批判性思维培养的问题。构建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研究型教学、翻转式教学等混合型教学模式,杜绝教师满堂灌、员工被动听的现象。

    第十条 改革课程考核评价模式。以激发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为着力点完善过程评价制度。加强对员工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加强研究型,丰富探究式、论文式等作业评价方式,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

    第四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 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条件。申报课程至少需要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以上周期教学运行,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良好的教学效果,符合相关课程类型基本形态和特殊要求,并于入选后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要求

    ()线上一流本科课程。要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理念,构建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类别全面的示范性慕课。50%以上课程内容与相关文档要实现线上资源共享。

    ()线下一流本科课程。要以提升员工综合能力为重点,重塑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打破课堂沉默状态,焕发课堂生机活力,较好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主战场作用。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学院实际对院内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员工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本科课程。着力解决真实实验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以培养员工综合能力为目标,通过“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培养员工认识社会、研究社会、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建设社会实践一流本科课程。

    第十三条 院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申报程序
     
    (一)学院每年按照课程建设规划,安排布置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公布一流本科课程年度建设计划及申报指南。

    (二)课程负责人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根据项目侧重内容,选择填写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申报书,提交时长10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等)和其他佐证材料。

    (三)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和初评,确定拟推荐项目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课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确定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公布。

    第十四条 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

    (一)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布置和相关要求,原则上从院级一流本科课程中择优推荐。推荐程序为,课程团队申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根据省教育厅的推荐评审结果,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课程团队按照教育部要求申报。

    第十五条 课程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内容存在思想性科学性问题、没有使用配套马工程教材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结项与验收

    第十六条 院级一流本科课程采用先立项建设、后评价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3年。验收标准按《766全讯白菜网一流本科课程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专家评审70分以上为合格。

    第十七条 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应及时提出延缓建设期申请(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建设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认定为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对验收不合格的,学院予以通报并取消该课程负责人2年内参加各类教学评奖、教学研究项目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申报的资格。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验收按照主管部门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课程课时奖励系数。通过验收的一流本科课程,4年的运行周期内在《766全讯白菜网工作量核算办法》基础上,另外按照院级0.5、省级1.0、国家级2.0增加课程系数作为课时奖励。

    第二十条 课程经费管理

    (一)学院设立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院级、省级、国家级等课程建设项目。课程建设经费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教务处归口管理,课程建设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

    (二)学院每年设立50-100万元的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资助10门左右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经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将分为重点课程和一般课程,并按照不同类型的课程给予每门课程不超过10万元建设总经费。课程建设经费主要开支范围为:耗材费、印刷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调研、案例采集、教学培训、教学竞赛、成果推广等活动)、论文版面费、教材出版费和课程录制费。其中耗材费和印刷费不得超过非课程录制费的30%

    (三)课程建设项目经费实行绩效管理,一次核定,分阶段拨付,课程建设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作为启动资金,提交中期报告后拨付20%,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后拨付剩余的30%。以验收日期为准,结余经费可持续用于该课程建设活动,一年后仍未执行的结余经费学院将收回。

    (四)课程负责人和教学单位要根据课程建设计划加强过程管理。建设期内项目负责人放弃课程建设,或中期检查时课程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或建设期满未通过验收的,均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教务处将收回尚未使用的启动资金,并终止该课程建设、停止后期经费拨付。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所有成果视为职务作品,是在学院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学院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确保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课程负责人应将课程建设的进展和成果通过现场教学观摩、交流研讨、报刊和网络等方式进行推广,以促进教学成果交流,扩大项目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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