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经部门申请,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实,学院拟对城中校区和西校区的一批设备、家具做报废处置,现予公示。拟报废设备共计3183件,账目原值为10954497.44元;家具10114件,账目原值为8374920.7元;车辆7件,账目原值为40875元;被服1件,账目原值为2000元;无形1件,账目原值为3000元,其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期一周,2023年7月22日—2022年7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余老师 代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8645 13872220016
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