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及时处置学院突发事件和出现的问题,保持各项工作有序、畅通,维护和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应急值班带班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建立7*24小时应急值班带班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院、校区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实施辅导员入住员工宿舍值班制,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第三条 学院应急值班带班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实施。值班工作由学院中层干部承担,带班工作由学院领导承担。学院办公室负责编排一线值班、二线带班安排表;辅导员入住员工宿舍值班由员工工作处负责排班。
第四条 严格规范一线值班、二线带班行为。一线值班为各值班人员在指定值班室进行一个班次的不间断值守行为;二线带班指院领导通过通讯方式了解情况、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指挥,可不在值班室值守,一旦有需要可及时赶到值班或事发地点的值守行为。
第五条明确值班职责,严格执行值班任务。一线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来电、来访,认真处理值班室日常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夜间值班期间要不定时地进行巡查,遇有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处置迅速,在事前、事中、事后须即时向带班院领导报告。二线带班领导要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值班期间相关情况,开展值班情况督查,及时指挥、协调处置有关事件,做好逐级上报工作(24小时值班(传真)电话:0716-8068609)。
第六条 值班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值班带班的,学院统筹安排值班人员的班后补休;在非工作时间特别是节假日值班带班后不能补休的,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发放值班带班补贴。
第七条 所有值班人员要严格做好值班交接手续,不得擅离职守,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调班,应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和学院办公室备案并提前告知相关两个班次的其他值班人员。
第八条 值班人员具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学院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办理调班手续或无故不到岗的;
(2)值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事件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3)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
(4)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5)未按要求安排值班,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