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修订版)
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对学院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为坚持和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规范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提高会议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娱乐网站白菜网站大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文理行发〔2008〕53号)予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党委和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经理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经理委托其他院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可指定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后退出会场。
第六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院领导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草拟、材料存档、决议督办等。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第九条 研究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发展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第十条 研究、讨论学院改革与发展、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包括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校园及文化建设规划、评建工作、招生计划、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及薪酬体系、奖酬金绩效分配、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安全维稳、后勤保障、社会服务等重要问题及方案。
第十一条 审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经理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研究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及院领导出国(境)事宜等。
第十四条 研究党委会、经理办公会提请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研究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 议题提出与确定
第十六条 分管院领导在征求分管单位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向学院办公室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经经理审定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临时动议、不成熟或未经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第十七条 各议题材料由提议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在会前认真准备材料,并根据参会人数印发到参会人员。如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相关单位需提前2天将材料印发给院领导。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应在每周四下班前收集会议议题,逾期原则上不接收;周五将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到院领导及参会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第十九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分管院领导或提交单位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人或本单位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对于重大问题,经理与书记应在会前主动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第二十条 议题提交单位的列席会议人员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确需其他人员参加,应与学院办公室协商,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提交的议题若需其他单位协办的,提交单位应明确提出是否请其参加,由学院办公室报请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全体院领导都应在会前认真思考会议议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二条 会议就上会议题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院领导进行说明,必要时可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议题要点。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与会人员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四条 涉及到重大问题时,要进行表决。表决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以赞成票数超过参会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院领导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对重大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请示后再议。
第二十五条 院领导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或遇到紧急情况而无法提请集体讨论时,应当机立断,作出决定,并在事后急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五章 决议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一旦形成,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需变更或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复议。
第二十七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由院领导按其分工,积极负责督促检查分管单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缺席会议的院领导应及时主动了解与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对分管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会议决策的执行力。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和协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执行单位应及时将决定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学院办公室,必要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根据需要可以文件或纪要的形式公布,由经理审核签发。
第三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如因工作需要查阅党政联席会议记录,需经经理或书记批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阅。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三十一条 院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涉及自身分工的议题,会前应表达明确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或有利害关系时,该成员必须回避。
第三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作出的决议,要按规定传达。其他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决议情况,更不能发表与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同的意见,违者将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