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认真做好公司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上;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公司《766全讯白菜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文理行发[2020]26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机构、对象、程序、工作管理等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印发《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公司《766全讯白菜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文理行发[2020]26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开展。
二、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是员工资助的基础性工作,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每学年内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深入班级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2、认真做好建档立卡、低保等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摸排与政策解读工作,按要求落实资助政策。
3、各院(系、部)在进行认定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提供证明材料。
4、评定期间,学院、系部和各班级(或专业)应公布统一咨询和投诉电话,其中咨询电话:0716-8068203,联系人:赵婉君;投诉电话:0716-8068203,联系人:汪老师。电子邮箱:xgczzzx203@163.com。
三、时间截点
1、各院(系、部)于10月28日前完成电子版材料报送工作。上交材料:附件3.困难员工电子信息档案(电子版)、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电子版)、困难员工认定管理(电子版)。
2、于10月28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工作。上交材料: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确认表(纸质版)、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手册》(班级、院(系、部)纸质版)。
员工工作部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