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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参展作品暨廉政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13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公司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2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征集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参展作品暨廉政教育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守规矩•倡廉洁•扬正气——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暨廉洁教育系列活动”。

二、活动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员工。

三、活动步骤

(一)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作品分表演艺术类、书画摄影类、艺术设计类、网络新媒体类4个大类。

1.集团推荐。公司此项活动由组织与宣传部牵头,团委配合。5月20日前,教职工作品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收集后交组织与宣传部;员工作品由团委收集后交组织与宣传部。经组织与宣传部确定推荐后,作者通过中国老员工在线上传作品报名并生成作品编号,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交组织与宣传部。组织与宣传部于6月8日(周三)前将参加复评作品及报名表报送至湖北大学党委宣传部。

2.省内遴选。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参加复评的作品分类评审,择优集中报至教育部相关承办单位。

3.网络投票。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中国老员工在线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果作为推选参考。

4.专家会评推选。由4个大类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推选。

(二)全国老员工廉洁知识问答活动

9月至10月,团委组织在校老员工通过中国老员工在线专题页面网上报名并参与知识问答活动。

(三)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展

8月至10月,中国老员工在线设立专题页面,定期分主题推荐展示各高校和地方推选的优秀作品。11月,集中展示专家会评推选出的作品。

四、报送要求

请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自行组织初评,并按附件要求,于5月20日前将参加复评作品报送至组织与宣传部,组织与宣传部按每个大类限报2项的要求上报。

联系人:左  彪,8068052,1898666110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活动展开,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活动形成声势。

(三)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组织与宣传部

2016.4.13

附件1:

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

作品名称

(集体项目请注明参与人数)

作品编号

(请填写在中国老员工在线活动页面报名时所生成编号)

作品类别

□表演艺术类  □书画摄影类  □艺术设计类  □网络新媒体类

所在学校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主要参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

专业/年级

1

 

 

 

 

 

2

 

 

 

 

 

3

 

 

 

 

 

4

 

 

 

 

 

5

 

 

 

 

 

作品内容简介(限200字以内)

 

 

 

 

 

 

 

 

               

注:联系人可由非主要参与者担任。主要参与者信息项请按排序填写主要创作者、表演者等,不得超过5人。作品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表格信息应与网上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附件2:

第五届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作品报送要求

一、表演艺术类作品的要求

1. 歌舞类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独唱:可有钢琴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2. 语言类节目:人数不超过3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3. 戏曲类节目:人数不超过3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作品报送要求:表演艺术类作品的演出者、作者或指导教师必须是同一高校的师生。节目统一采用DVD光盘形式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歌舞类、语言类和戏曲类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省(区、市)、地(市)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或演员姓名等信息。

二、书画摄影类作品的要求

1. 绘画作品: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等,尺寸均不超过对开(约53cm×76cm)。漫画作品为16K大小。

2. 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 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寸(约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并附送作品拍摄过程的相关技术介绍。

作品报送要求:书画摄影类不用装裱。绘画、书法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各类书画摄影类作品均需将作品邮寄到指定地点,并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或作品照片。

三、艺术设计类作品的要求

艺术设计类作品主要包括宣传招贴、篆刻、民间艺术、数码艺术、陶艺、纸艺等作品。活动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且从未在其他的竞赛、展览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参加者除提交实物外还需提交JPEG格式、不小于A1尺寸的电子展示文件至少一个,电子文件应包含作品照片、创意说明以及制作过程的简介。陶艺、纸艺等立体作品的电子文件应包含至少三幅不同角度的作品照片。

作品报送要求:艺术设计类要求寄送作品原件,如果原件确实不方便邮寄,在征得比赛组织方同意的前提下请将能反映作品情况的高精度写实照片制作成光盘报送。

四、网络新媒体类作品的要求

网络新媒体类作品包括微电影、动画、漫画等。作品须为原创,内容应积极健康,紧扣主题,以小见大,微言大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微电影作品时间不超过12分钟(720秒),格式要求为AVI、MP4或FLV;动画作品要求24帧/秒,时间不超过12分钟(720秒),需上交SWF文件及相应的FLA源文件;漫画作品可为单个或系列作品,系列漫画不超过10张,需上交DPI  72、A4大小的JPG格式预览图及源文件(PSD、UI等格式)。

作品报送要求:网络新媒体类作品需将含有作品及电子版报名表的光盘报送。以上各类别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组委会对优秀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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