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各团支部评选、团总支推荐、院团委审核,拟推荐何培茹等813名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如有未按程序推优或有不符合推优资格的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院团委反映。
公示期: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0日
联系人:龙晓华
电 话:0716-8068509
邮 箱:9825334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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