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06 浏览次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高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确保教学实验室的安全。近期,各高校要开展一次教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自查工作情况请于3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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