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2024〕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开展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发办函〔2024〕1号)、《全市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荆消安办〔20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拟近期在校园内集中开展校园消防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校园电动车管理将实施“八个严禁”,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
1.严禁在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自行车;2.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取出带入室内充电;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4.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5.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车辆;6.严禁通过路灯、应急疏散指示灯等公用照明电为电动自行车充电;7.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天然气管线附近和其他易燃易爆区域停放和充电;8.严禁其他违规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二)集中力量整治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等障碍物,提升校园所有场所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亡人风险。
1.依法集中拆除。针对在人员密集“九小场所”、门店、员工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重点场所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物,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引导自主拆除。针对在楼宇设置有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障碍物,通过宣传警示教育,发动引导群众自行拆除,并设置逃生口,减少隐患存量。
(三)集中整治校园内非法经营活动。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内经商;经批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对未经校方同意,未履行审批手续、签订合同等规范程序,私自在校园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商户进行清理取缔。
(四)加强办公教学场所、员工宿舍的用电规范管理,做到人走电断,禁止电器设备长时间通电。禁止在办公教学场所、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酒精炉、蚊香等明火器具。
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支持和配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4日